购买胰岛素一定要谨慎
——黑龙江依安法院受理一起因胰岛素引发的民事纠纷
民意网消息:2015年1月20日,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胰岛素引发的民事纠纷。受案号:2015年依民初字第248号。
事情的起因是:2014年12月5日,马跃宇从吴国操经营的依安县国泰医药商城以69.00元购买了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一支(300U),产地是丹麦。注射三天之后,出现恶心、呕吐、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,于2014年12月8日中午到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救治。当天被安排到重症监护室一级护理。经诊断,确认为:“1.糖尿病 2.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 3.高血压(极高危)”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(DKA)指糖尿病患者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,胰岛素明显不足,生糖激素不适当升高,造成的高血糖、高血酮、酮尿、脱水、电解质紊乱、代谢性酸中毒等病理改变的征候群,系内科常见急症之一。
据临床医生讲,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注射了劣质胰岛素造成的。
因为协商无效,马跃宇才不得不提起民事诉讼。这充分说明在依法治国精神感召下,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,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。
另据了解,依安县国泰医药商城因为违法行为,最近正在接受卫生部门的调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”
在这里笔者郑重提醒大家:购买东西,特别是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东西,贵重的东西……等等,一定要索取发票或者信誉卡,收据,收条之类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,以免出现问题无法维权。
2015-1-20